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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43歲劉姓工人日前開車前往南屯區工地途中,因為尿急向上廁所,違規雙黃線迴轉到加油站,未料卻被警方發現,前往攔查,經查身分後,發現劉是侵占案通緝犯,劉十分驚訝,不知道自己已遭法院通緝,辯稱在外租屋,已許久沒有回到戶籍地,全案警詢後依通緝罪嫌移送法辦。台中市第四警分局指出,經法律程序通知不到場,受警方拘提未到,或經法院傳喚未到,就有可能成為通緝犯,與民眾是否確定犯罪成立無關,因此,民眾若成為他人訴訟的被告,應多注意文書送達,避免成為通緝犯,不然成為通緝犯,被警方銬上手銬,到法院走一遭,就得不償失了。台中市劉姓工人涉嫌侵占案遭法院通緝,因違規迴轉到加油站上廁所被警方攔查發現。記者陳宏睿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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